校美院学【2014】2号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学生艺术创作积极性,学院将对参赛获奖的学生进行如下奖励:
一、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奖励:
金 奖 120000元
银 奖 60000元
铜 奖 30000元
优秀奖 20000元
入 选 10000元
二、中国美术家协会、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单独主办的全国性美展、设计展(赛)、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奖励:
金奖 10000元
银奖 5000元
铜奖 3000元
入选 2000元
如展览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按铜奖计。
三、百花文艺奖(省政府奖),奖励:
一等奖 8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四、中国美术家协会所属艺委会单独主办的全国性美展、设计展(赛),奖励:
金奖 5000元
银奖 3000元
铜奖 2000元
入选 1000元
如展览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按铜奖计。
五、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美展、国内美术双年展(三年展)、省文联、省美协、省文化厅单独主办的美展奖励:
金奖(一等奖) 2000元
银奖(二等奖) 1000元
铜奖(三等奖) 500元
如展览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按铜奖(三等奖)计。
六、国际性展览(比赛)、其他国内较高级别的展览(比赛)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再进行奖励。
七、上述作品包含参赛论文、论著、文集等。
八、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学生科。
beat365官方网站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