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书,2016年秋季我校拟选派3名学生(公费1名、自费2名)赴台湾艺术大学交换学习一学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台湾高校 | 交换时间 |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 | 选拔人数 | 备注 |
台湾艺术大学 |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 | 4月19日16:00前(时间严守、逾期不候) | 公费生1名、自费生2名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即表明接受在不能以公费生名额赴台的情况下以自费生名额赴台交流 |
一、申请条件
(1)现在为我校相对应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服从我校相关规定管理;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有一定经济能力、可负担赴台及在台生活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专业及学分转化
台湾艺术大学已开放的与我校有相对应的专业(可至台艺大官网了解相关讯息)的学生才可报名,以避免返校后,在台所修学分不被我校承认。请交换生报名前事先在各院教学办了解好相关学分认定备案手续。
三、前期报名材料
1:《申请人信息清单》(无需提交纸质版);
2:福州大学学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3:附表:学院党总支政审意见表(一份);
4:在校成绩证明;(本科生可至自助打印机打印,研究生请至学院教学办办理)
5:推荐信2份(格式自由,内容中请注明申请艺术大学的具体系所,由所在学院教师撰写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的报名材料交至校友楼205室林老师处。
重要: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也提前准备附件招生简章中的其它相关材料,但还未被入取时无需提交,报名时仅需提交上述前期报名材料。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22865272
四、重要事项
(1)关于最终的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相关部门统一考核报名材料后确定并在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给予公示。入选人员还必须按相关要求提交其它报名材料。
(2)申请人如欲申请福州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请按要求填写附件3《福州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申请表》后提交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旗山校区校友楼207室邓老师处)。福州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负责人: 邓老师 0591-22865305;能否获得资助及资助金额等由后续校内评审会评定。
(3)对于入选后无故随意取消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除仍需向台湾高校提交相关申请费用外,将通报学院,并将取消其今后参加类似项目的资格。
(4)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取消及调整项目的权利。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申请人信息清单(无需提交纸质版)
附件2:福州大学学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3:福州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申请表
附表:学院党总支政审意见表
附件4:台湾艺术大学2016秋季交换生招生简章
附件5:入学申请表
附件6: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附件7:健康检查记录表
声明:附件4—附件7为台湾艺术大学提供之材料,不代表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