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制定了2017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5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6类项目中1个项目。企业申报2017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限项要求详见指南(附件2)。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十二)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大赛项目另行通知 |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16年6月20日 |
4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5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6 | 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 |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具体名单由政策处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政策处 |
7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16年6月20日 |
8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9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10 | 软科学研究定向项目 | 福州大学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11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12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2016年7月20日 | 2016年8月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处 2016年8月10日 |
13 | 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高新处 |
14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16年6月20日 |
15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及其他专项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16年6月30日 | 2016年7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7月20日 |
(二)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在线推荐,逾期不再受理。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后,尽早报送我厅相关处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和已验收通过但项目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6年8月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其他在研项目可于2016年底前在线提交执行情况表。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咨询方式
政策处:0591-87882060 计划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523
农业处:0591-87881277 社发处:0591-87883255
合作处:0591-87869556 成果处:0591-87868919
星火办:0591-87882043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
附件:1.2017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7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7.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9.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0.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11.2017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17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4.2017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5.2017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