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双困”毕业生 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校学[2016] 42号
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保障“双困”毕业生顺利就业,《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6〕5号)文件精神,开辟“双困”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并向2016届“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求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2016届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本学年经过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是指本人有强烈就业愿望并努力求职,但至今仍无意向单位的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见附件一);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谈话,并填写《“双困”毕业生就业辅导员谈话记录》(见附件二)。
2.班级认定:班级成立“双困”毕业生认定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学生就业谈话记录、实际就业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讨论并就申请学生的资助类别提出建议。认定小组至少由五人组成,毕业班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同学等共四人作为学生代表。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认定小组意见,结合相关材料审核名单,经院内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确定本学院“双困”毕业生帮扶名单。
4.学校公示:经学生处审批后公示名单三天,无异议后,确定学校“双困”毕业生帮扶名单。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帮扶方案
各学院针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存在问题和帮扶事项等展开调研,并对其就业意向、求职能力等要素进行分级评估,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系统化能力提升帮扶计划,实施分类帮扶。积极发动学院老师、优秀学生党员与“双困”毕业生结对子。
2.确定补助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就业困难进行排序,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评定,推荐学生,上报至学生处,名单经审核,对相应“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评定等级及补助标准如下:
(1)一等: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原则上是已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就业很困难的毕业生;
(2)二等: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原则上是已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且就业很困难的毕业生;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就业困难程度差异,在补助人数和补助金额上作出适当调整。
3.开展咨询辅导
学校与学院为“双困”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体咨询,以及求职技能训练、求职心理调适等团体辅导活动。
4.实施创业扶持
在学校各类创业技能培训中,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积极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双困”毕业生,提供3-5万免息贷款。
5.提供信息服务
学校与学院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在本地举办的各类综合性招聘会;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双困”毕业生就业;主动收集与“双困”毕业生求职意愿相关的省外内招聘信息,定期推送。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帮扶工作;同时要杜绝已有就业单位或者暂不就业的学生谎报瞒报的现象;
2.各学院积极开展“双困”毕业生帮扶活动,制定详细有效的工作计划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连同学生本人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辅导员谈话记录(电子版)、学院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三)及学生本人简历(电子版),于4月18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至素拓2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系统的工作任务反馈;
3.建立“双困”毕业生帮扶台账,认真做好学院对于“双困”毕业生帮扶相关活动记录工作。
附件:1.《福州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
2.《福州大学“双困”毕业生辅导员谈话记录》
3.《福州大学2016届“双困”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