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在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进程中多做贡献。经研究,校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表彰2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45名优秀共产党员(其中,非毕业班研究生10名、本科生5名)、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推进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基层党组织成立应在两年以上。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教职工党员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为人师表、育人为先;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各单位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基层单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近五年内被授予全国、全省、全省高校和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此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二级党组织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科学分布和广泛的代表性。各二级党组织一般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至3名优秀个人,较大单位可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各单位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请各推荐单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汇总表、排序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撰写,字数2000字左右),于5月23日前一式3份报送校组(电子文档发至校组电子信箱,邮箱为zzb@fzu.edu.cn)。联系人:柯江锋,联系电话:0591—22866006。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校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做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契机,把推荐、表彰过程,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为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多做贡献。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