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学校可推荐2至3名申报人选。
二、申报对象
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措施
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申报人如实填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附件1)、《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学院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请于5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行政北楼217),电子版发送至15264262@qq.com(李璐)。
联系人: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李璐
程国庆
联系电话:22865279
人事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