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在总结2013-2015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并修订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6-2018年)”,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度“闽江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聘任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本周期计划全省招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00名左右(2016年30名、2017年30名、2018年40名),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在此名额外,鼓励高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聘任符合条件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省教育厅予以评审认定,经费由学校自筹。
二、 岗位设置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一般本科高校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
(一) 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4.积极推动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聘任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四、聘任程序
各学院(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根据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提出本学院(单位)拟聘人选,公示后报送校人事处。
校人事处对材料进行汇总后,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会议评议后,产生我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的拟聘候选人,省教育厅将在评审后正式批复。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院(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8份(建议简单装订)和电子版,(特聘教授表格第八栏以后、讲座教授表格第七栏以后暂留空)。
3、证明附件一式1份(纸质版)。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任职证明材料;
(4)职称证明材料(已评职称者提供原单位职称证明);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其中代表性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EI、SSCI、CSSCI收录(SCI收录论文请标明JCR分区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值、他引次数);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7)3-5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8)其他证明材料。
4、《2016年“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申报人选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请各学院(单位)于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330721700@qq.com。
联系人:程国庆 李璐 联系电话:22865279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候选人。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