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安排的时间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
一、范围和对象
本校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即现从事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出版编辑、经济专业、统计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教辅各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应聘单位有相应空岗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聘依据
2016年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及《福州大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大人〔2014〕151号)执行。工程技术(化工、机械、电子专业)、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及财经系列等暂按省相关主管部门2015年的文件要求准备,如有所调整,委托评审时再补充有关材料。
三、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一)6月份:推荐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幼儿园教师系列
请各单位按程序审核推荐,并于6月13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校聘委会办公室。
(二)9月份:推荐评审档案、出版编辑、社会科学研究、财经(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
请各单位按程序审核推荐,并于9月12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校聘委会办公室。
(三)根据工作安排召开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应聘人员按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单位考核推荐小组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荐人选的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校聘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选的材料
(四)召开系列评议推荐会议
各系列评议推荐小组对通过审核的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评议推荐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员获得超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推荐”方为通过。
(五)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委托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
(七)校聘委会审议确定聘任人选
(八)公示、发文公布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申报人员的现岗位工作、职务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应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评聘。
1.同级转评(聘)相应职务满一年以上,方可应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现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务和现任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2.同级转评(聘)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时开展。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回避制度。各系列评议推荐组成员中若有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三)申请评聘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按照省各系列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曾梅、张亮,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175682006@qq.com
校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