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阳光奖教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福大政[2016]41号)精神。现将2016年“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20名优秀教师、10名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2.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离岗不超过半年)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3.上一学年(2015年8月-2016年7月)已获得福州大学评选的各类奖教金(含卢嘉锡优秀导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福州大学“杰出青年教师励志奖”、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及本奖教金等)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由阳光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推荐;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本次评选各学院、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报2人,100人以下限申报1人。
3.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主要业绩”栏(2000字以内)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学院初审后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4.各学院、单位汇总申请材料,为每位申请人出具书面《推荐报告》(500字以内),并汇总《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如申报人数超过1人,请进行推荐顺序排名),于2016年9月2日17:00前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5.本次申报时间紧迫,逾期不侯,各学院、单位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