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10
  • 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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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福建省五一先锋号与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闽工办〔2017〕18号)(附件1)文件精神,省总工会定于2017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我校可申报福建省五一先锋号与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各1名。

一、推荐对象

(一)省五一先锋号推荐对象,须是我校所属的集体,如学院、部处、科室、团队或窗口服务单位等。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是我校中国籍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省五一先锋号

推荐省五一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企业成效显著,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推荐命名省五一先锋号的集体,应有设区市级五一先锋号荣誉基础。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选,应为一线职工或一线科教人员,并有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基础。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地方工会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集体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先锋号的,或其主要负责人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该集体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三、申报事项

(一)请各部门工会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推荐对象,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可各推荐一个,宁缺毋滥,允许空缺。于3月13日17:00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紫金楼209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5064,联系人:王晓真。

(二)所需材料:《省五一先锋号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附件3)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5)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78571670@qq.com。


福州大学工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