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5-23
  • 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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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4〕158号)文件,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二)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专任教师,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二)2007年1月1日前到校的专任教师,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由各学院、各单位审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校教务处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二)考核

1.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由各学院、各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系的审查情况,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审批

1.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2.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将每位申请人的《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2份,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于5月26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4〕158号)

附件2.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