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福大学 [2017 ] 83号)工作要求,现制定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林志强
常务副组长:林旭
副组长: 吴绍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佳进、陈振兴、郑顺利、童友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振兴
办公室副主任:高秀华、魏长波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林志强
常务副主任委员:林旭
副 主 任 委 员:吴绍兰
委 员:
陈圣燕(研究生导师代表)、刘俊(研究生辅导员)、张楚楚(研究生代表)
注: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由纪检抽签产生。
二、评选对象
2017年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参加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4名,每生奖励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统考研一新生均可参评(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对于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以上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五)已开题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对于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及获得其它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参评者,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七)对于非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4.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及获得其它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参评者,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5.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6.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八)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参照(六)(七)条要求。
(九)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四)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基层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十)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成果出现以下情况时,均不可重复使用。
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六)(七)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申请者于规定日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2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组织评审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5名委员依据候选人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进行打分,最终候选人成绩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按照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纪检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应当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应遵循导师回避。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环节出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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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