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的规定,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创办企业并已获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留学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的“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三)上传申报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来厦工作的,提供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等)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来厦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股东信息表。
3.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还需上传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等材料,并于将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院发展规划办,由我院统一汇有关材料,报送至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
(四)截止时间: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人务必于4月20日前将登录系统填报及上传申报材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请务必于4月18日前申报,并于4月20日前将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院发展规划办。
4.材料上传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材料中所有信息必须清晰辨识;
(2)如需提供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顺序;
(3)扫描文件请提供JPG格式文件。
(四)咨询联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薛威 联系电话:0592-5359782
院发展规划办:
联系人:张友恭 联系电话:0592-37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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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