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福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内容和条件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和建设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培育建设。
2.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我校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的分类范围为教育部2020年度建设规划的范围,结合我校情况具体包括物理学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水利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类、其它类等类别。
3.培育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必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项目不在培育范围内。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三年内实际承担该项目课程教学的教师(以课表为依据),不接受非实际教学人员申报。
5.培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需纳入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所属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
6.培育项目应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至少本学期要开始教学应用。
7.我校必须对培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拥有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
8.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作为培育项目。
二、培育项目原则与方式。
1.培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以学院为单位根据所列类别项目自行开展项目培育工作。
3.学校将加强与各学院的沟通,不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情况交流。
4.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将根据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建设成效择优推荐。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