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0年3月拟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有意愿报名的教师认真阅读通知,按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由学院初审公示后报送学校复核,由学校进行名单推荐。请于2019年11月28日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至我科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3753064,联系邮箱:919256866@qq.com。
院发展规划科
2019年11月21日
关于报送2018年度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文旅职改〔2019〕16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计划2020年3月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和《关于做好在闽从业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参加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人〔2019〕7号)文件规定的,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年度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属“双师型”及台湾籍须注明)。
(二)空岗证明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实行评聘合一的,须提供有关空岗证明。
(三)《评审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五)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获奖证书;⑤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5年以前中级职称以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每年不少于42学时,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⑥近5年年度考核表。
(六)单位推荐意见一式10份。须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七)个人业务总结一式10份(需申报人签字)。
(八)《评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10份。
(九)《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10份。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各1本(期)。申报的学术论文选择2篇或专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入《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代表作”均须按要求复印10份,其他论文(专著)复印1份。专著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等,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全文、封底(用稿证明不予认可)。
(十一)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WORD文档、仿宋GB2312、A4纸(除《评审表》外)打印或复印。
(十二)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前述(五)—(九)所需10份,其中9份可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公章后复印。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2.主材料。主材料包含前述(一)—(四)所有、(五)—(十)各1份以及所有论文(专著)各1份用长尾夹按顺序组合成主材料。
3.备份材料。取前述(五)—(十)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组合成备份材料一式9份。
(十三)电子文档制作及传送要求
1.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其中:《评审表》要求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
2.申报人不得改变申报表格样式。前述第三、四、七、八、九项的电子档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
3.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须一致。各委托部门或单位收齐后,发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信息,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共同为按时申报、及时评审负责,并按原省文化厅2013年5月28日制订的《关于规范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做好推荐工作。各级推荐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和《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以上(含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单位职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在申报人员申报的《评审表》内“基层单位意见”栏上填写清楚、完整。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未经民主评议及公示的均不予受理(“基层单位意见”应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票,符合规范要求;经×年×月×日--×月×日公示无异议,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申报人员要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补充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签字。
(四)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
(五)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
(六)所有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七)标准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省文旅厅职改办
电子邮箱:fjswhtrsc@163.com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