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为支持我院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来,厦门市立方艺品有限公司出资在我院设立“立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根据《立方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立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
三、名额分配
雕塑系推荐6人差额评选4人,其他各系推荐1-2人差额评选10人。
四、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上学年操行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科目补考、重修;上学年成绩在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前20%;
4、在学术研究、专业赛事、艺术创新、社团活动等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满足上述评审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测评(占70%)和在学术研究、专业赛事、艺术创新、社团活动等专业方面的表现(占30%)综合分排序,经评审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具体获奖人选。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6月7日-6月10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立方奖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审核6月11日提出建议参评学生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6月15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根据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经3天以上公示后下文确定获奖名单,同时报厦门市立方艺品有限公司备案。
4.7月初奖学金发放。
六、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现实表现。
3.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4.已获得本项奖励者,一般不再重复奖励。
5.6月15日之前将《立方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组。
附件1:《立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立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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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