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3-19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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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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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美院〔2019〕12号

为了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1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2名主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纪检书记,配备工作秘书2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并督察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二)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是巡视督察组、考务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评审复试组。为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严谨,学院的巡视督察组,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副书记、纪检书记等人员参与,全程巡视监督学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复试组分为5个专家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组长为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学术骨干。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和确定复试名单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2.所有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至1:1.3之间,小数点部分采取四舍五入法。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三个专业,差额比例为1:1.3。美术学、美术两个一志愿合格生源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按1:1.2复试比例,同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国家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1:1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招生指标单列。

(二)确定复试名单

1.学校下达给我院2019年的招生指标为:学术型14人,专业型48人。另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指标3人(招生指标单列)。学院统筹考虑学位点建设情况、导师数、科研项目、生源等情况来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2.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学院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3.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在规定时间内向校研究生院上报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调剂

(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 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7.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

(二)调剂办法

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经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2-104)报到。学院将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复印件备份存档。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内容。复试方式分笔试、面试两种。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量化;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面试考生或考官的分组原则上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测试(笔试)40分。其中:工艺美术与设计理论研究方向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其余方向考试内容为专业研究方向命题创作或设计(考试用具自备)。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

3.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0分(其中专业外语8分,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1.面试需要有基本考题。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3.学院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数据备份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在纪检书记监督下密封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随时备查。

(四)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科研办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此项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八、录取办法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并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及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将在网站上“招生信息”下的“研究生招生”(http:/html/zsxx/yjszs)栏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方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实行学院复试巡视督察制度。学院成立复试巡视组,将深入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学院纪委有专人受理,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92-3753779,联系人:张老师(二号教学楼104纪检办公室)邮箱:ns37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