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08
  • 美院记者
  • 阅读量:

关于拟批准曹婷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公示书

关于拟批准曹婷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公示书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曹婷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拟批准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公示期3月8日至3月12日止。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党委反映。

联系电话:3753785(院党委)   13606929690(院纪检)

 

 

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视传系党支部

二0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