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院科研创作工作的开展,鼓励学院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争取重大项目,创造精品力作,多出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套经费对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及科研团队、高水平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等。
第三条 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岗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人员(包括延聘教师)。原则上只配套奖励第一署名作者,且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第二章 科研项目
第四条 立项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获批立项项目,立项后先配套50%,项目结题后配套剩余50%。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项):
序号 |
项目 类别 |
社科类 |
自科类 |
立项配套经费 |
1 |
一类(国家级重大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团队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且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下同)重大项目。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或项目。 |
1:1 |
2 |
二类(国家级重点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下设课题。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且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
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下设课题。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且经费不少于150万元的专项或项目。 |
1:1 |
3 |
三类(国家级普通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含单列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面上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国家级一般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且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专项或项目。 |
国家科技计划普通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下设课题,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下设课题所属子课题。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国家级普通项目管理且经费不少于75万元的专项或项目。国家基金委青年基金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培育或短期或探索性的国家级项目。 |
1:1 |
4 |
四类(省部级重大项目) |
中央与国务院各部委公开设立的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重大委托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除外);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 |
教育部等部委重大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参照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
5 |
5 |
五类(省部级重点项目) |
中央与国务院各委部公开设立的社科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 |
教育部等部委重点项目(含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点项目(含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以及其他参照省部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
3 |
6 |
六类(省部级普通项目) |
中央与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直属机构公开设立的一般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含新世纪、杰青计划)。 |
教育部等部委一般项目,以及其他参照部级一般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海洋渔业厅等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高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校青年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产学研专项、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等),以及其他参照省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
2 |
注:1.以上项目不包括无经费支持和自筹经费项目。
2.按到校经费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参照福大科〔2020〕3号《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科研平台、科研团队
第五条 立项配套经费对象为获批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配套经费按照有效期限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50%,从培育通知下达起拨付;第二期拨付50%,需完成如下相应成果后开始拨付,如申请人在培育期内未取得相应成果,则第二期经费不予拨付。配套经费标准及要求如下(万元/个):
序号 |
科研平台/团队级别 |
立项配套经费 |
有效期 |
有效内应取得的成果 |
1 |
国家级科研平台/团队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平台 |
10 |
3年 |
至少发表1篇卓越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至少1部10万字及以上的专著。 |
2 |
部级科研平台/团队 |
除发改委和科技部外等部委批准建立的平台 |
8 |
2年 |
至少发表1篇一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至少1部5万-10万字的专著,或获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 |
3 |
省级科研平台/团队 |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批准建立的平台 |
5 |
2年 |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获得至少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第四章 发表高水平论文
第六条 论文成果应为《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 2021 年版(试行(2021年版)》(福大人〔2021〕59号)、以及学校和学院绩效相关文件认定的学术性论文,须以福州大学署名,只配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连载论文按一篇论文计发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论文级别认定 |
配套经费 |
1 |
国内、国际顶级期刊; 一区、“两报一刊”理论版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 二区、三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版面费*100% |
2 |
卓越、一类核心期刊;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和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
版面费*50% |
第五章 出版著作
第七条 凡标明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根据出版著作的类型、字数和出版社类别给予经费配套。
1.学术著作出版类型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不含画册、参考书类著作;
2.出版社类别分为一类出版社和二类出版社,详见附件1;
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的出版配套经费(不含再版),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部):
著作类型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配套经费 |
2 |
1.5 |
注:1、已获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
2、凭出版发票等凭证报销。
第六章 授权专利
第八条 获专利,以学校为专利权人的成果,学院给予经费配套,可以支出专利申请费,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专利类型 |
国外专利 |
发明专利 |
配套经费 |
专利申请费*50% |
专利申请费*50% |
第七章 配套经费说明
第九条 配套经费来源。学校各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及学院科研专项经费,其使用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学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配套经费有效期。批准立项科研项目原则上有效期至项目结题年度当年年底(以项目结题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但允许不少于1年的经费使用时间;科研平台、团队,自批准年度起,国家级有效期3年,其余有效期2年;论文、著作、专利类,以相关票据开具时间起半年内有效。配套经费逾期未用完学院收回。
第十一条 被多种刊物刊登、收录、转载的同一论文,只按其所登的最高级别刊物发给相应的配套经费。连载论文按一篇论文计发配套经费。
第八章 配套经费申请与使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获得符合本暂行办法的项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学院审批。学院对符合条件拟予以经费配套项目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项目类,申请人按照学校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开支,配套经费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要经费预算,学院配套经费不用于人员劳酬或绩效支出;论文、著作、专利类,申请人按照学校学院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开支。
第十三条 如有学术不端或成果上有侵权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学院科研经费配套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核实后,撤销其经费配套资格,追回配套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无法直接认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所配套的立项项目及成果从2021年1月1日算起。校美院〔2019〕56号《beat365官方网站科研项目与成果、研究生教改项目配套经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出版社等级分类表
(一)一级出版社(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
类别 |
出版社 |
1.社科类(31) |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
2.科技类(18) |
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3.大学类(20) |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4.教育类(6) |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
5.古籍类(4) |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
6.少儿类(6) |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
7.美术类(6) |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
8.文艺类(9) |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
(二)二类出版社:除一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国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