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28
  •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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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社科类)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7〕19号),现将我校2017年度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计划

1、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2、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更多的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优先推荐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

5、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6、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7、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者,不再申报本年度新世纪人才计划。

(二)杰青计划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科研能力与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指定的刊物、及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入的学术论文。 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3、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4、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申报本年度杰青人才计划。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省教育厅给予我校文科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各3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新世纪计划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后,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目前正在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证明材料;

(3)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4)5篇学术代表作封面、全文;

(5)近五年获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奖项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单位),学院(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由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内容需包括三部分内容:是否同意申报;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学院(单位)对申请者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4、学院(单位)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附件2)。如申请人数超过1人,学院(单位)需进行推荐排序。

(二)杰青计划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3)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后,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

  2、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单位),学院(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由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内容需包括三部分内容:是否同意申报;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学院(单位)对申请者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4、学院(单位)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如申请人数超过1人,学院(单位)需进行推荐排序。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

1、各学院(单位)应于学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社科处:

(1)《申请书》纸质版1式6份;

(2)《推荐意见》和《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各一式1份;

(3)以上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ycs@fzu.edu.cn

2、我校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闽教科〔2017〕19号文(附件5)

4、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