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9〕71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部署,为了切实做好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工作,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决定开展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学院、各单位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我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依照规定申请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学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但近四年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数量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总体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允许各个等级奖项不满额。其中本科教育类特等奖7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择优遴选,宁缺毋滥。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0年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成果原则上要有国家、省或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支撑。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项目。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同一学院、单位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向第一完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各单位应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明确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期满后如期将相关材料根据类型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专家评审采用函评和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先函评后会评。
6.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获奖名单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获奖成果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推荐书、成果报告及成果应用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页码不超过5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三本)。
3.主要突出成果简介(电子版)。
4.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不需提供。
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24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本科成果报送教务科,电子版材料发至:413707125@qq.com;研究生成果报送至学院2-104科研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2880873@qq.com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上届省级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与申报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及经过整理、加工的其他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须在学校页面上公布。请各准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的有关负责人事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整合有特色、改革力度大、有明显示范作用的、有望冲刺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鼓励对未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整合,特别是同一单位不同申报者申报的项目内容如可以整合的,不得分别单独申报。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592-3753739
附件:1.《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突出成果简介》
3.《2020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务科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