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8 点击量: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春季学期正常、安全、错峰开学”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春季学期实习(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2021年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总体方案,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所有实习(实践)教学工作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实习实践地区和单位要求,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安排。

2.本学期各类实习(实践)可以开展,但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和企业参观考察等活动。实习(实践)地点不允许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践)地点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由各学院负责把关审核。尚未返校的学生可就地(非中高风险区)开展实习,已回校的学生不得到福建省外地区实习。美院各专业本科生实习(实践)须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2021年度实习计划申请表》,于实习开始前10天报送教务科实践教学管理陈波老师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开学初就地实习的专业请于3月4日前报送),电子版报送351063122@qq.com,联系电话:15960205595。

3.实习(实践)师生应按照住宿点-实习点“两点一线”模式开展实习(实践)教学,路途中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条件差的场所。

4.实习(实践)期间师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各学院应实时精准掌握每一位实习(实践)师生的健康情况和实习(实践)时间、进度、地点等教学情况,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生2021年度实习计划申请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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