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级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兴趣、爱好、特长与意愿,由学生自主进行选报。若某专业选报人数超过拟接收人数的,遵从“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专业分流。
(三)专业(或专业方向)接收人数按下表(表1-1)名额执行。
二、专业分流对象
对象:所有按大类招生的2017级学生;因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且未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
注:1、台港澳学生直接进入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跨大类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均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工作。
三、专业分流(或专业方向)程序
(一)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名额
表1-1
大类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或专业方向 | 专业接收人数 |
美术学类 | 1 | 雕塑 | 38 |
2 | 绘画-中国画 | 30 |
3 | 绘画-油画 | 30 |
4 | 绘画-漆画 | 30 |
设计学类 | 5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44 |
6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设计 | 44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88 |
8 | 产品设计 | 88 |
9 | 工艺美术-陶瓷艺术 | 30 |
10 | 工艺美术-时尚工艺与设计 | 30 |
11 | 工艺美术-雕刻工艺 | 29 |
12 | 环境设计 | 88 |
13 | 数字媒体艺术 | 90 |
备注:以上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含台港澳学生人数。
(二)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百分制)
综合成绩=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90%+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10%
(1)、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计算方式(百分制)
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本人绩分÷本大类专业最高绩分×100
(2)、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
严格按《学生操行考核实施细则》执行,由学生科评定操行成绩。
(三)专业分流工作及流程
1、1月8日,公布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简介(含办学条件、就业方向、所学专业课程等)。
2、1月27日,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学生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入“各类申请”进行志愿填报)。
设计学类分为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依据个人学生兴趣、爱好、特长与意愿,依次填报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填满且不重复方可提交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填报。
美术学类分为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依据个人学生兴趣、爱好、特长与意愿,依次填报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填满且不重复方可提交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填报。
3、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时间:1月27日零点开始至1月27日16:00截止。
4、专业分流结果公布时间:2月28日前。
(四)专业分流原则:根据“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匹配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专业分流志愿的先后顺序编入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五)专业班级编排:进入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雕塑专业的学生,依据学生综合成绩及男女比例等因素进行班级分配,各编成2个教学班级。
(六)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结果由教务处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专业分流结果核定后修读时间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教务处核定,学生从大一下学期起须按核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八)其它
若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或入学)后编入下一年级进行专业分流。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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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