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对在研的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的类别
2017年特别委托及基地等各类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结项要求
1、(1)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5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
最终成果为一篇与项目名称相同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仅作为阶段性成果。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允许项目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以给予免鉴定结项(具体出版社参照每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名单)。
(3)应用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其阶段性成果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4)“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需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注明“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
2、项目负责人须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省社科规划办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结项申请。因为疫情原因,接规划办通知,本次3月份结项延迟至4月。
3、申请结项所需材料如下:
本次结项采用社科规划管理系统评审和纸质形式。
(1)需要在4月结项的项目负责人,4月17日前将结项材料上报至《福建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4个人用户操作指南。(/index.html)
(2)纸质材料:一份纸质版本的盖章结项审批书(经费决算一栏经校计财处审核并盖章)、一份结项材料(含查重报告,查重结果不得≥20%)。免于或非免于鉴定都只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不用匿名处理。
4、对于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于12月发布撤项公告。对撤项的项目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三、校社科处联系人:孙蕙,电话:15695916126。
附件1:免于鉴定条件
附件2: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3、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装订要求
附件4:个人用户操作指南
校社科处
2020.2.29